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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365手机登录网页优化经营性公墓审批服务的通知

文章来源:福建省民政厅网站 日期:2022-01-09 【字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和民政部《365手机登录网页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8号)要求,现就优化经营性公墓审批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事项

  按照省政府和民政部部署,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批权下放至各设区市民政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审批结果报省厅备案。

  二、实施机关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经营性公墓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经营性公墓审批事项作出决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业务主管部门和行政许可机关的监管职能。

  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公墓拟选址行政区域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县级民政部门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

  (三)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实地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依法向申请人作出准予建设的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建设经营性公墓应当具有发改部门的立项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红线图、建设规划设计图、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以及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材料,涉及林地的须有林业部门的用林审查意见。

  (四)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后30天内将审批

  结果及相关申请材料(复印件)报送省厅备案。

  经营性公墓建成具备运营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工程竣工、消防、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报告,内部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及人员配置,墓位(格位)使用书面合同范本等材料,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予以验收。

  四、监管措施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厅每年度从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在经审批的经营性公墓名录中随机抽取对象进行年度抽查,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全省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强化公墓年检制度。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应按照《福建省民政厅365手机登录网页加强风险防控规范殡葬管理服务的通知》(闽民事明电〔2016〕122号)要求,对辖区内经营性公墓进行全面检查,向社会公开年检结果,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加强重点督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基础工作薄弱及在工作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公墓,省、市民政部门加强重点督查,督促及时整改,消除问题隐患。对严重违反相关法规政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群众意见反映强烈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制度,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鼓励基层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推行综合行政执法,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

  五、相关要求

  (一)做好下放权限承接。要依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和相关条件、程序,开展经营性公墓审批相关工作,做到未纳入省级规划的不予审批、当地未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的不予审批、现有经营性公墓安葬未满的不予审批。此次改革前列入以往省级规划尚未建设的经营性公墓,由所在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做好后续审批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在公墓立项、土地使用、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环境评价和社会风险评估等各环节的信息共享与工作衔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慎审严管的审批制度。要坚持规划先行,制定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要建立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审批全程网上办理,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式,推广运用公墓电子许可证,并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公墓证件电子化。

  (三)优化安葬服务格局。要完善规划、供地、资金、运维等支持政策,加大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力度。“十四五”期间,每个市、县至少规划建设1座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鼓励以乡镇、村(社区)为单位或多村联建等方式,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要在有效保障公益性基本安葬服务的前提下,稳妥审慎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形成差序互补格局。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审批的经营性公墓实施建设运营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修改规划、扩大用地面积、超标准建墓、违规销售等行为。此次改革前审批的经营性公墓,继续由省厅会同市、县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五)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要做好经营性公墓审批事项改革的宣传解读,明确审批权下放并不意味着审批放宽、监管放松,而是要进一步科学规划、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严防公墓项目一哄而上、一批了之。要加强相关改革政策、办事流程、网上审批等业务培训。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报告,并同时向省厅报告。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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